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李军律师代理巍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胜诉
作者:李军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15日
律师代理阶段:一审、二审

原告(被上诉人):承揽方吕某
被告(上诉人):委托方上海A轴承配件厂
诉请:1、支付拖欠工程款。

一审判决结果:支持原告诉请。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人诉请。

        本案值得注意的法律点:
        1、在承揽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承揽方员工盗劫委托方公司财物是否影响本案的审理?
        2、单位以没有出具确认函给员工为由,不承认员工验收的事实是否成立?
        3、单位称魏某没有资质承揽该项目,应认定起施工行为无效是否成立?
   
         
        在本案中,被告首先以承揽方员工在委托方厂房施工时存在盗窃行为,目前警方正在处理为由要求法院暂缓审理本案件。同时,A公司还提出魏某施工没有资质,认为施工行为无效,另外对该工程验收的人员只是公司的员工,没有公司出具的确认委托书,故工程没有验收不应支付承揽工程款。
        法院认为:
        1、盗窃案件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本案的审理不影响盗窃案件的审理,同样盗窃案件的审理也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因此对A公司要求中止审理本案的主张法院不予以采信。
        2、A公司认可员工系该项目的业务监管,同时承揽完工成果已经实际被A公司使用,因此对于A公司称由于没有给予原告验收的确认函,因此不予以确认支付工程款的说法不予以支持。
        3、法院认为双方在建立合同关系时,A公司并未对施工资质提出异议(非国家对资质需要有强行规定的施工项目),现在需要让法院来确认魏某的施工行为无效,法院不予以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上诉请求。
        
        A公司由于其举证不能而被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